校内通知

关于做好学校相关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浏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相关规定,做好2023年吉林建筑大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按时做好年度报告报送工作,于20231110日前通过OA报送至党政办公室。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 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开展宣教培训和考核评议情况等;

2. 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详见附件1)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栏目链接,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3. 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部门(单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4.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若无此类情况,不需说明,直接写无)

5. 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7. 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有关部门要逐项列明附件1中清单49条事项的网址链接,若无相关事项,需作出说明。

二、年度报告应全面覆盖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要求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数据资料真实准确。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291日至2023831日。

联系人:石亨业,联系电话:84566121


附件:1. 吉林建筑大学2023年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任务分解表)

2. 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党政办公室

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