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来源: 浏览: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共吉林建筑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吉林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经学校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在前一周周工作安排中列出,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须符合《议事规则》关于议事决策范围的规定。以下事项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题:

(一)一般通报性事项(规定必须上会的除外);

(二)主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决定,不需要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

(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

(四)应当但尚未经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当但尚未经多个单位会商并形成共识的事项;

(五)无明确办理建议、上会准备不充分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

(一)议题提出。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校长提出,也可由主管校领导提出,报党委书记、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二)议题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议题申报部门填写《吉林建筑大学会议议题申报表》(详见附件1),先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初审通过后,再按流程逐级审批签字,最后连同议题上会材料统一报送至党政办公室(行政楼A412)。上会材料包括:议题材料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议题材料电子版、汇报议题PPT。

四、议题材料

议题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议题材料,并提前呈送主管校领导审阅。

(一)材料要求

议题材料应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基本情况及数据详实准确,办理建议明确具体,主要包括上会依据、前置程序、主要内容及提请决议事项、建议办理方案、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5部分(详见附件2、附件3)

(二)材料准备

党政办公室将整理汇总的议题材料提前呈送参会人员阅研,电子版上传至无纸化会议系统。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议题申报单位可将有关纸质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三)报送要求

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至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审核把关上会议题和材料内容,针对上会必要性、材料规范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初审,审核不合格予以退回。

五、会议召开

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议题汇报人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进行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议题列席人员必要时可补充汇报。

六、决策落实

(一)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主管校领导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校长或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报告。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议题申报单位要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馈(行政楼A511,电话84566022),对不能按时完成或不能完成的工作须说明原因。如遇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的,可视情况申请复议。


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会议议题申报表

2.吉林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材料参考(模板)

3.吉林建筑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材料参考(模板)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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